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我國主管機關對於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之疑義,得洽締約他方主管機關依租稅協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或相互協議相關法令規定,進行相互協議程序或類似爭議解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