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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無須申報基本稅額之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之損失者,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於辦理基本稅額申報時,依規定減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