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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遺產價值之計算,以繼承開始之時價為準,但逾期或隱匿不報者,以逾期
申報日或遺產稅稽徵機關自行調查之日時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