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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或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時,每人減除遺產總額百分之五
免納遺產稅。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在五人以上時,每人另行減除遺產總額二千
元。
遺產總額在五萬元以上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已自行獨立生活者,不適用前二
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