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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項稅捐之滯納金,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提獎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