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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勘報災歉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各地遇有水、旱、風、雹、蟲害諸災及他項災害,其勘報事宜均依本條例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