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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貨物稅應用之照證,分由主管稽徵機關及海關製發;其種類如下:
一、完稅照:為依本條例完稅貨物之憑證。
二、免稅照:為核准免稅貨物之憑證。
三、臨時運單:為未稅、記帳或免稅貨物之臨時移運之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