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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現職人員離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前之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以下簡稱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且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之日自請離退生效者。
前項所稱現職人員,指在公賣局及其所屬機構任職之職員、雇用人員及評價職位人員(不含聘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