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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審核農民或原住民申請核發或換發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有關案件時,得加會農業、建管、地政、都計、環保、衛生、原住民業務等相關機關(單位),其有實地查證必要者,並得會同相關機關(單位)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