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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菸酒稅稽徵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設立未稅倉庫者,其每月未稅菸酒移運情形,應於次月十五日前檢同產銷月報表,送請主管稽徵機關查核。未稅菸酒進出倉庫情形,並應列表送請未稅倉庫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