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菸酒之運銷,由專賣機關按各地需要情形核定之,其出入省境時,應經專
賣機關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