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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紀律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發布正式總資源供需估測前,應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評估。
若評估結果差異達百分之二十時,主計總處應提出差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