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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除經費款外,得由各該機關逕洽國庫經辦行計息。
前項利息收入,除下列各款外,應悉數解繳國庫存款戶:
一、法律另有規定利息之歸屬者。
二、特種基金專戶存款所生之利息者。
三、依法由機關統籌運用或歸屬原款項所有權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