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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公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國營金融機構依法設立之。
前項之其他國營金融機構,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公司設立後,得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納入其他金融機構為子公司。但政府資本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