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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主辦機關決議限期改善、緩撥、扣發或追回公益彩券盈餘事項應予列管,主管機關應將各該受配機關配合執行情形提報主辦機關召開之委員會議討論後,議決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