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以下簡稱運動彩券):指以各種不同競技運動項
目為標的,並預測比賽過程及結果為遊戲方式之彩券。
二、國際認可競技活動:指國際性體育組織認可舉辦之運動賽事。
三、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
事過程及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宜之銀行。
四、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
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及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或管理事宜之機
構。
五、經銷商: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經發行機構發給經
銷證,銷售運動彩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