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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項捐獻除由財政部、內政部或僑務委員會或有關事業主管機關隨時分別
依據有關法令辦理獎勵事宜,並由受撥人或受撥團體具函寄送捐獻人或捐
獻團體致謝外,財政部應於適當時期公告並呈報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