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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項之支出。
二、償付國際開發協會貸款本金及手續費。
三、配合政府政策性運用之支出。
四、基金管理委員會所需之管理經費。
五、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