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地區支付處員工投保信用保證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辦理支付之員工自願投保疏忽保險者,准比照公營行庫局及民營銀行員工
,向中央信託局產物保險處投保疏忽保險,但其保費應由各該投保人自行
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