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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代理公庫之銀行或郵政機關,收到公庫主管機關所送前條支付書命令聯,
照數由收入總存款撥入請領機關普通經費存款帳戶,並填撥款通知單 (附
格式三) ,送請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