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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級政府之公庫款項,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在代理銀行設置公庫存款戶,集中管理。但依法律規定或因款項性質特殊,經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同意者,得於代理銀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設置機關專戶存管。
前項機關專戶之管理規定,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