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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資訊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應用系統之規劃。
二、應用系統之分析與設計。
三、應用程式之撰寫、測試及維護。
四、有關作業計畫之研訂、執行、審核或督導。
五、作業文件之彙整與建立。
六、各類教育訓練計畫之研訂與執行。
七、其他有關電子作業之規劃、分析及設計。
八、作業程式及資料檔案之管理。
九、輸出入資料之管制。
十、資料管制有關規定及文件之建立及修訂。
十一、週期性作業管理制度及文件之研訂。
十二、電腦系統之建置及更新。
十三、電腦系統之管理與維護。
十四、系統工程之支援及諮詢服務。
十五、電腦系統之操作。
十六、系統安全之管理。
十七、有關網路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維護。
十八、其他有關規劃設計、資料管理及機器操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