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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一等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會計室辦理左列事項:
一、本處及所屬單位歲入歲出概(預)算之審查及編報。
二、本處及所屬單位分配預算之編報、執行及督導。
三、本處及所屬單位申請動支預備金之核轉。
四、本處及所屬單位申請經費流用及歲出應付款保留案之核轉。
五、本處及所屬單位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會核及監標、監
驗。
六、本處及所屬單位專案經費之會核。
七、本處及所屬單位內部審核案件之檢查。
八、本處及所屬單位經費報銷之複核。
九、經常性經費支出之審核。
十、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記帳憑證之編製。
十一、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簿籍之登載。
十二、本處及所屬單位歲入、歲出及財產統制帳類等會計報告之審查及編
報。
十三、本處及所屬單位決算報告之審查及編報。
十四、會計簿籍、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之整理、裝訂及保管。
十五、對所屬單位會計事務處理之輔導、檢查。
十六、上級機關業務檢查之配合進行及辦理情形之申復彙報。
十七、本處歲入類權責發生數帳務之清理。
十八、庫款收支差額解釋表之核對。
十九、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清理。
二十、代處理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及抵稅案件帳務之處理。
二十一、代售公務機關、事業機構及軍用財產之帳務處理。
二十二、國有財產開發及經營業務之帳務處理。
二十三、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憑證之審查。
二十四、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憑證之編製。
二十五、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簿籍之登載。
二十六、國有非公用財產會計報告之編報。
二十七、國有非公用財產所有權狀之檢查、抽查及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核對

二十八、房地租金、使用補償費計算表之審核。
二十九、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資料之蒐集及檢查。
三十、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報告之審查及編製。
三十一、本處及所屬單位統計圖表之設計繪製。
三十二、本處及所屬單位績效報告之審查及編報。
三十三、本處會(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核轉

三十四、本處會(統)計人員人事及其他文書檔案之整理及保管。
三十五、關於會(統)計業務之電腦化。
三十六、其他有關會計、歲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