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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期貨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含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設立、許可、監督、管理(含財務、業務及人員)與其相關規章之審議及核定。
三、期貨業管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經營風險等管理制度之研擬、規劃、督導及查核。
四、期貨業務員資格測驗、認可與訓練事項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五、期貨市場交易、結算制度與業務之研究、規劃、監督、管理及調查統計分析。
六、國內、外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審議及公告。
七、期貨交易市場監理、期貨交易人申訴、陳情及不法案件之處理。
八、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之教育宣導、證券期貨出版品及圖書期刊之管理。
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之監督管理。
十、其他有關期貨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