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信用合作社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信用合作社法、存款保險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二、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與該基金之規劃及執行。
三、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契約範本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四、信用合作社改制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之監督及管理。
五、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六、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消費者保護政策制度之研擬及金融知識推廣教育之規劃。
七、受理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
八、本國銀行辦理政策性放款獎勵機制之研擬。
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市場機制之規劃與公正第三人之管理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信用合作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