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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為促進信託業務之發展、健全信託業之管理及保障信託客戶之權益,金管會於必要時得命令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定、決議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