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副組長協助組長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組長不在組時,代理組長職務。
三、本組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