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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基隆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緝案處理組掌理緝私案件之處理事宜。分設二課、六股,各課、股之職掌
如左:
一、業務課掌理私運及違章案件之審議及帳務處理。分設三股辦事:
(一) 審理一股:
1 私運及違章等案件之核議處分。
2 處分書之撰擬。
3 佐理緝私案件審議委員會之審議業務。
4 私運及違章等案件維持原處分通知書之撰擬及行政救濟之答辯。
5 未稅洋菸酒移案表之撰擬。
6 緝私法令之整理。
(二) 審理二股:
1 緝私報告表之審核登記。
2 繳納罰鍰、異議保證金及提供擔保之處理。
3 緝案之動向登記、追蹤管制。
4 移送處結案件之處理。
5 各種緝案統計報表之編造。
6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三) 帳務股:
   1 充公貨物棧租之核發。
2 罰鍰保證金、罰鍰及私貨變價款收支之處理。
3 處結緝案等獎金之分配及核發。
4 歲出、入分概算之編製。
二、處理課掌理私貨及逾期不報關等貨物之管理、驗估及處理。分設三股
辦事:
(一) 私貨處理股: 
   1 「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規定之各種貨物定期與不
定期標售之處理。 
2 大陸物品之處理。
3 變價款之處理。
4 扣押逾期貨物等放行通知之開具。
(二) 私貨倉庫股:
1 私貨之點收、保管及放行。
2 違禁品押交有關單位之處理。
3 緝運費零用金帳之管理。
4 移交案件緝私報告表之繕寫。
5 沒入農漁畜產品、走私工具及逾期菸酒、農產品之移交有關單位
之處理。
6 逾期貨物及聲明放棄等貨物之監視銷毀。
7 逾期貨物之提存及倉庫之管理。
8 逾期貨物之取樣、送審及提領憑單之簽發。
(三) 驗估股:
1 逾期貨物之查驗及估價。
2 私貨之查驗及估價。
3 其他上級指派工作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