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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政風室掌理政風業務事宜。分設三股,其職掌如下:
一、政風工作計畫之策劃、擬訂及推動執行。
二、政風法令之擬訂、修正事項。
三、政風法令之宣導及優良政風事蹟之表揚。
四、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之訂定及推動執行。
五、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六、本機關政風狀況之調查分析及政風興革建議。
七、政風督導小組之設置、推動暨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之辦理。
八、公務機密維護計畫之擬訂及推動執行。
九、資訊保密措施之推動及洩密案件之調查處理。
十、公務機密維護之教育及宣導事項。
十一、機關設施安全防護之擬訂及執行。
十二、協助陳情請願事件之處理。
十三、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及審核事項。
十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