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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監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項。分設三股,其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及風紀之調查處理。
二、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稅務人員違紀及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遭誣告濫控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六、一般稅務風氣之建立與管理。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