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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審查三科掌理菸酒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之稽徵及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查緝。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消費及證期稅股
(一)菸酒稅、貨物稅、證券及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年度稽徵
計畫、責任目標之擬訂及稅源、稅收統計報表之編製及分析。
(二)證券及期貨交易稅違章漏稅案件之查緝處理。
(三)防治菸品稅捐逃漏宣導之規劃及處理。
(四)菸酒稅、貨物稅、證券及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法令
疑義請釋及解答。
(五)證券及期貨交易稅代徵稅款繳款書報核聯之處理。
(六)證券及期貨交易稅更正退稅案件之處理及代徵獎金之核發。
(七)證券及期貨商代徵證券及期貨交易稅業務之檢查。
(八)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受理股東轉讓股數資料之調查及處理。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查緝一股
(一)違章檢舉及專案查核等案件之分案、派查、移案管制、查詢、統計
及製表。
(二)重大異常虛報薪資案件之調查處理。
(三)蒐集商情、主動選樣調查。
(四)檢舉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或專案查核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查緝二股
(一)年度查緝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蒐集商情、主動選樣調查。
(三)檢舉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有關單位通報違章或專案查核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其他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