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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技正、專門委員、秘書、視察、稽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
技士、科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助理員、操作員、辦事員、書記
,各承長官之命,辦理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