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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總務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公文收發、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印信、典守事項。
三、物品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事項。
四、司機、技工、工友管理事項。
五、車輛管理、調配、保管事項。
六、會議場地佈置、公共設施環境清潔事項。
七、有關外賓接待及送行事宜。
八、水電管理事項。
九、財產房舍、營建處理保養、維護事項。
十、財產管理事項。
十一、現金出納及員工薪資、實物配給發放事項。
十二、財稅人員進修月刊發行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庶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