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會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計制度之擬訂及帳務之處理。
二、內部單位、分行、辦事處及附屬機構有關歲計、會計事務之指揮監督。
三、預算之籌劃、編製、審核及分配之研擬。
四、決(結)算之編製。
五、現金、票據、證券及財物之檢查。
六、採購及財物變賣等處理程序之審核。
七、財務、業務之稽核及檢查報告之處理。
八、財務報表之彙編、分析及業務統計事務之辦理。
九、會計人員之遴選、訓練、獎懲及考績之擬辦。
十、其他有關會計及稽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