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鹽務總局置局長一人,簡任,綜理全局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
員;副局長一人,簡任,輔助局長處理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