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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局長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
及本會委員會議之決議,綜理會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