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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助理秘書若干人,遵照委員會決議,並秉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本會一切事務人,均以向有關機關調用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