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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檢查作業檢討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委員會之行政及文書作業,由召集人指定秘書一人及助理人員二人負責
,必要時,並得函請有關機構提供資料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