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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委員分為左列三組,負責法規案件之初審及研究。
一、第一組:研審組織、國庫、公債及國有財產之法規案件。
二、第二組:研審賦稅法規案件。
三、第三組:研審關務、金融、證券及不屬前二組之法規案件。
各組委員依委員自行認定或主任委員指定之,由主任委員推請部長指定委
員一人為召集人,負責召集會議,並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