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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次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由申請人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申請人請領利息補貼時之創業貸款餘額乘以(貸款年利率減去【郵局二年期定期存款機動年利率加上百分之零點三七五】)。
二、申請人最近一年內所繳創業貸款利息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前項利息補貼申請次數最多五次,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