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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具有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之退除役官兵,得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申請參加下列創業輔導措施:
一、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創業知能課程。
三、創業研習活動。
四、創業座談。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