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之計畫、執行、考核與學員生活照護及就業輔導。
二、提供國軍屆退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三、辦理機關(構)委託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四、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