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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1 條
醫學工程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智慧醫療研發、大數據應用、資訊建構、醫療影像應用及教育訓練。
二、精準醫學、個人化醫療、基因體資訊、次世代基因定序。
三、醫療設備維修保養、採購預算、規格審查及報廢鑑定。
四、其他有關醫學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