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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機構榮譽團結會開會時間地點等經機構首長決定後,由總幹召集之,次
一級榮譽團結會由主持人自行決定時間地點並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