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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附屬事業機構各級榮譽團結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使各附屬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構) 貫徹建立榮譽制度,鞏固榮民員工團結,切實實施人
事、經費、賞罰、意見四大公開,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