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為獎勵民間參與投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主管機關得依需要委託專業顧問辦理下列事項:
一、相關土地、建物之複丈及地上物之查估。
二、相關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變更之代為申請。
三、相關土地之交換分合。
四、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之代為申請。
五、招標計畫之擬具。
六、獎勵民間參與投資之招標及議約之準備作業。
七、興建住宅社區之營建管理。
八、其他為本辦法應配合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