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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發給照護金項目如下:
一、卹滿遺族生活照護金。
二、遺族病困照護金。
三、遺族及無依軍眷春節照護金。
四、遺族及無依軍眷房屋、燃料照護金。
五、身心障礙官兵生活照護金。
六、身心障礙官兵、遺族及無依軍眷喪葬照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