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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律師登錄後與各該軍事審判機關長官或軍法主官有配偶、五親等內血親或
三親等內姻親之關係者,不得在該軍事審判機關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