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送入之財物認為不適當,或送入人之姓名居住不明及為受刑人所拒絕收受
者,得由監務委員會之決議,退還原送入人或沒入或廢棄之。
私自持有之財物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