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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3 條
作業收入,除作業支出外,如有盈餘,以其盈餘百分之五十撥充作業基金
,百分之十五補助受刑人飲食費用,百分之二十五改善監獄內部設施,百
分之十充獎勵之用。
前項改善監獄內部設施及獎勵,由監獄長擬具詳細計畫,呈請該管監督機
關核定之。